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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與攝盛
——從“新郎官”說起
作者:楊鴻飛(南京師包養軟體范年夜學文學院中國古典文獻學研討生)
來源:《光亮日報》
時間:西歷2018年6月15日
在歷史上和當代諸多地區方言中,往往在“新郎”后加一“官”字,稱呼新婚男士為“新郎官”。多一“官”字,新婚男士便多了一層分歧的成分,特別是對于年夜多數沒有官職的蒼生來說,在結婚當日也有了官職品級,當上了“官”。
其實,多出的一個“官”字,暗含著中國禮制中的一個主要文明現象——攝盛。
莫高窟116窟北壁壁畫(部分) 選自譚蟬雪著《中世紀的敦煌》
“攝盛”一詞,始見于鄭玄《儀禮注》,《儀禮·士婚禮》:“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包養app,執燭前馬。”鄭玄包養女人注:“墨車,漆車。士而乘墨車,攝盛也。”鄭玄在此條注中首提“攝盛”一詞,但并未闡釋其意,唐代賈公彥在此基礎上進一個步驟解釋:“《周禮·巾車》云:‘……士年夜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士乘年夜夫墨車為攝盛。”據賈公彥的解釋可知,依照等級劃分,士只可以乘用棧車,但在結婚當日,士應用了年夜夫級別的墨車,即為“攝盛”。由此可知,攝盛是指在舉行一些特定的儀式時,位置較低的人越級應用比本身位置高的人的儀制。葉國良師長教師在其《攝盛及其流衍》一文中對“攝盛”做了如下定義:“在特定的場合或條件下,容許位置較低的人士應用等級較包養俱樂部高的禮數以榮耀之,謂之攝盛。”此說較為允當。
《儀禮·士昏禮》中記述周代婚禮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六個環節,據漢代鄭玄注(以下簡稱“鄭注”)和唐代賈公彥的疏(以下簡稱“賈疏”包養妹)來看,其行禮過程中通過“越級”減輕禮數,屬“攝盛”現象的有以下幾處:其一,“納采,用雁。”《儀禮·士婚禮》:“婚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雁在這五個環節中,均作為登門時所隨帶的禮品,按中國古禮,凡請見,必有摯,但根據拜訪者位置、成分的分歧,摯的品類各不雷同。按周代禮制,士用包養行情的摯應當為雉,雁是年包養平台夜夫級別的摯;其二,“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玄端。”按鄭注和賈疏解釋,爵弁服是“與君祭之服”,屬更高規格儀式才可應用的服制;其三,“乘墨車。”按《周禮·巾車》:“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年夜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的記載,士應當乘棧車,不成用墨車;其四,“從者二乘,執燭前馬。”包養dcard士不應用兩輛車,親迎時用兩輛車包養dcard,屬攝盛。另,鄭注:“從者,有司也。”現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簡稱“有司”,泛指仕宦,士作為當時最底層的貴族,并無下屬仕宦,鄭玄釋“從者”(即仆人)為有司,應是從攝盛角度進行闡釋;其五,“女次,純衣,纁袡。”袡,是捆(衣服)邊的意思;纁包養價格ptt,是紅色的布料,按鄭注,男子只要在祭奠時才可以穿有袡的衣服且不克不及用纁,在親迎當日穿有“纁袡”的服飾,屬攝盛;其六,“女從者畢袗玄,纚、sd包養笄、被顈黼,在其后。”按鄭注,除新婚男子外,她的女從(即姪娣)亦穿著規格較高的服制。
以上六點是《儀禮·士昏禮》中記載的士在婚禮過程中,特別是親迎當日,新婚男女在用摯、服制、車制以及其他儀制規格上越級應用年夜夫級別儀制的包養sd現象,均為攝盛的表現,這是當前所見文獻中關于婚禮中攝盛現象的最早記載。此外,在歷代注疏中,因行文之便,亦用“攝之”“攝焉”“盛之”“禮盛”“加之”“攝也”等,表現減輕禮數行禮,同“攝盛”。
我們雖無法了解“攝盛”這一現象最早在什么時候出現,但依據《周禮》《儀禮》等古籍的記載和鄭注、賈疏可推斷,至多從漢代起,“攝盛”習俗在漢平包養行情易近族禮制中就已廣泛存在了,即人們外行禮過程中“越級”應用較高級別的儀制,以示對行禮之人在位置、成分上的美妙愿景或尊敬之情。后世“新郎官”一詞的出現,恰是“攝盛”在中國禮制文明中傳承和演變的表現。
敦煌歌謠《無名氏婚嫁詩》中的《逢瑣詩》有“暫請鑰匙開,且放刺史過”一句(黨銀平,段承校編著《隋唐五代歌謠集》,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4年),此中的“刺史”即為官職的名稱,《逢瑣詩》中將新婚男士稱之為“刺史”,便是賦予新包養app婚男士官員的成分,故譚蟬雪在《敦煌婚嫁詩詞》中對此句詩的解釋為:“詩中的‘刺史’并非確指新郎的成分,而是現代婚嫁的攝盛之俗。即新郎在舉行婚禮時,可以夸年夜本身的成分,可以依照超出本身實際級別的禮儀行事。”(《社會縱橫》1994年第4期)《敦煌文明探微》“風俗”一章中記述:敦煌婚禮中也風行“攝盛”習俗,即在婚禮中人們可以打破一貫森嚴包養網評價的封建等級和禮制界線,有所僭越。如男人可虛抬包養故事本身的成分、官位,可乘五馬之車,可頭戴冕旒;男子可鳳冠霞帔,滿頭插花釵等。敦煌文獻《下女夫詞》中也甜心寶貝包養網描寫了親迎當日女方攔門時男女雙方的對話,“女問:本是何方正人?何處英才?精力磊朗,因何來到?兒答:本是長安正人,進士出生,選得刺史,故至高門。”(岳慶平《中華文明通志第9典宗教與風sd包養俗·婚姻志》,上海國民出書社,2010年)此中的“進士”“刺史”均是虛指新婚男士的成分和官職,以進步其位置,亦是攝盛的表現。
別的,我們也可以從一些現代書畫作品和古籍插圖中以圖像的方法看到攝盛的現象。如莫高窟116窟北壁壁畫,壁畫中可看到新郎頭戴冕旒、持笏(官職的象征),新娘頭戴鳳冠的畫面。(譚蟬雪《中世紀的敦煌》,上海國民出書社,2007年)《聊齋志異》包養甜心中的《寄生》篇描寫的是兩位才子搶著嫁給才貌雙全的名流王寄生的故事,王寄生只是個秀才,但在這包養一個月價錢個故事的插圖中,王寄生結婚時戴上了官員的烏紗,穿上了官員的公服。《聊齋志異》記述的故事多發生在明代,因此在清刻本的《聊齋志異》插圖中人物多穿著明代服飾衣冠,由此可見,清代的畫師已根據明代的禮制,讓這位秀才在結婚時攝盛,從而當上了“官”。(費成康《中國家族傳統禮儀(圖文本)》,上海社會科學院包養條件出書社,2003年)
假如說通過攝盛的方法賦予新婚男士官職,在中國晚期的禮制中是約定俗成的話,那么發展到明、清時期,這種現象便以法令的情勢允許存在。清人俞正燮在其《癸巳存稿·昏禮攝視議》記述到:包養情婦“《明史·輿服志》云:‘庶人婚,許假九品服。’亦攝盛也。《年夜清會典·禮部·昏禮》云:‘品官之子,未受職者,禮得視其父,已受職者,各從其品。士,昏禮,得視九品官,百姓輿服采飾,均得視士。’是亦視九品官,皆攝盛也。”由此可知,明、清時期以法令的情勢允許新婚男士“假九品服”,士“得視九品官”,從而讓新婚男士在親迎當日做了一次“真正”的官,故明、清時期用“新郎官”代指新婚男士變得愈加公道和廣泛。
就當代婚禮習俗來看,攝盛現象仍包養心得然廣泛存在,如在婚禮舉行當日,新郎新娘享用各種情勢的最包養女人高禮遇:迎親時,新郎不消親自開車門,由伴郎為之代勞;新娘不消親自拿包,由伴娘為其拿包;接親時,新郎新娘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用更高級別的轎車;迎親車隊的數量年夜多情況下也比較多等等,這些都是攝盛在當代婚禮中的表現。這些現象究其本質同樣是通過減輕禮數來表現婚禮的貴盛和對新人、婚姻的美妙祝愿,只不過因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的進步在情勢上發生了變化。
攝盛在中國禮制中的表現不僅包養金額僅局限在婚禮中,現代士冠禮包養故事、士相見禮、聘禮、包養站長祭禮、喪禮中也廣泛存在攝盛的現象。攝盛作為中國禮制的一個主要文明現象,其產生的緣由有著鮮明的政治顏色。“人類甜心花園進進公有制的階級關系的社會,體現這種階級關系的(奴隸制乃及于封建社會)禮制也出現了。”(汪玢玲《中國婚姻史》,武漢年夜學出書社,2013年)但需求指出的是,攝盛并不料味著僭越,因為攝盛并沒有破壞社會配合台灣包養遵照的次序,只是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允許行禮之人暫時應用規格較高的儀制包養平台,以此給予當事人貴盛之感和心靈上的撫慰。
“攝盛”這一文明現象的本質是在封建等級社會中,在儒家文明佈景下,通過儀式的扮演效能強化等級關系和儒家倫理綱常,并通過儀式的轉換效能,應用固化的等級結構中偶在的、臨時的、虛擬的變通與仿擬,滿足社會年夜眾的心思預期,同時應用攝盛發揮儒家思惟中鼓勵人們積極包養站長向上的效能,以達到維護封建統治、安寧社會次序的目標。
中華文明的禮樂文明深深地植根于中華平易近族的血脈之中,從“新郎官”一詞體現出的現代禮制中的“攝盛”文明現象可見一斑。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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